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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太平洋學會團體標準制定工作方案
      中國太平洋學會團體標準制定工作方案
      為規范推進中國太平洋學會(以下簡稱“學會”)團體標準制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和學會相關的管理規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團體標準先進性原則。根據市場和創新需要,學會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標準,團體標準應具有適合市場需要的先進性和適用性。
      (二)堅持成熟立項原則。為快速響應市場變化和創新成果轉化需求,團體標準提案應在科學研究成果和社會實踐經驗總結的基礎上,經過深入調查分析、實驗論證。鼓勵技術成熟的項目提出立項申請。
      (三)堅持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則。在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中,要簡化優化審查審批程序,合理把控標準質量關鍵點,提高團體標準的制定的工作效率,縮短團體標準制定周期,加快對市場的響應速度。
      二、職責分工
      (一)學會
      1.學會秘書處受理和初審團體標準草案;
      2.團體標準征求意見材料網上公開征求意見;
      3.批準和發布團體標準;
      4.出版和發行團體標準;
      5.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備案、報獎推薦等;
      6.協助并批準分會組建團體標準專家庫/專家委員會;
      7.推薦學會團體標準申報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
      (二)國家海洋標準計量中心(海洋標準化分會)
      1.草擬學會團體標準業務計劃及規章制度等;
      2.組織開展團體標準立項評審論證工作;
      3.組織推進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
      4.組織標準宣貫培訓、實施評估及認證等;
      5.負責標準復審工作;
      6.研建團體標準業務管理平臺;
      7.組建團體標準專家庫/專家委員會;
      8.積極推動團體標準國際化。
      (三)團體標準起草單位
      1.組織開展團體標準預研及必要的實驗驗證;
      2.提出團體標準立項申請;   
      3.編寫團體標準草案、編制說明及相關附件;
      4.向標準各利益相關方征求意見;
      5.承辦立項論證會、送審稿審查會。
      三、工作流程
      學會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包括標準提案、立項、起草、征求意見、送審、批準發布、標準實施和標準復審等八個階段。
      (一)提案階段
      1.團體標準起草單位向學會報送“學會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申請書”,同時附上“標準草案”及相關論證材料。
      2.學會初審合格的團體標準提案,轉送分會。
      (二)立項階段
      3.分會組織3位專家對立項申請材料進行立項盲評。2位及以上專家評審同意立項的,方為通過盲評,可進入下一步立項論證會環節;反之,未通過盲評,終止立項。
      4.通過盲評的立項申請,由分會組織召開學會標準立項論證會。
      立項論證會,一般由5-7名專家組成,對于標準的必要性、可行性、政策符合性、技術先進性、標準協調性等進行論證。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并明確給出“通過”、“未通過”或“補充論證”的結論;
      對于標準草案成熟、標準技術內容確定依據充分、在預研階段已廣泛征求各相關利益方意見或經過各相關利益方權威專家評審會的,以及亟需搶占市場競爭制高點、填補國內國際空白的標準提案,可根據論證專家意見啟動學會標準制修訂加速程序。
      5.對于通過立項論證的提案,學會按照程序經批準后,發布學會立項公告,并發至起草單位和分會;對于未通過立項論證和需補充論證的提案,通知提案單位不予立項或重新補充論證。
      (三)起草階段
      6.起草單位根據立項論證會議專家意見修改完善標準草案,進行必要的試驗論證,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
      (四)征求意見階段
      7. 分會登記核驗起草單位提交的標準征求意見函、標準草案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等征求意見材料,組織起草單位向標準各利益相關方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一般不少于30日。
      8. 學會通過網站向學會會員和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9. 起草單位匯總處理征求來的意見,形成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修改完善標準草案形成標準送審稿。
      (五)送審階段
      10.分會登記、核驗標準草案送審稿、編制說明、意見匯總處理表等送審材料;
      11.分會組織標準送審稿標準化形式審查。對于通過標準化形式審查的,方可進入送審稿審查會或函審環節;未通過標準化技術審查的,將送審材料退回起草單位修改完善再重新提交分會。
      12.分會主持召開標準送審稿審查會或函審。
      采用會審方式的,一般邀請7~9名專家參會;出席會議專家3/4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會議應按照《學會標準管理辦法》附件5的要求形成送審稿審查會會議紀要。
      如采用函審方式,參會專家應填寫函審結論表和投票表決單,3/4以上專家同意方為通過。
      13.起草單位根據送審稿審查會專家意見,修改完善標準草案形成標準報批稿。
      (六)批準發布階段
      14.分會登記、核驗標準提交標準報批稿、編制說明、會議紀要、意見匯總處理表、專利處置聲明(若涉及專利)等報批材料;
      15.分會將報批材料分送給送審稿審查會專家組組長或1名函審專家,確認標準報批材料落實專家意見和建議情況;
      16.分會對報批材料進行審核、發放標準編號報學會,并將相關標準制修訂資料進行歸檔不少于10年。
      17. 學會按照相關程序審批標準,發布標準公告。
      18.學會/分會出版發行標準。
      (七)標準實施階段
      19.學會在團體信息公開平臺自我聲明;根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備案;
      20. 推薦團體標準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采信;
      21.分會組織團體標準宣貫培訓及推廣認證等工作;
      22.分會跟蹤標準實施情況及意見反饋情況,對重要學會標準進行實施情況調查及效益評估;
      23. 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委托,依據法定職責對學會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八)標準復審階段
      24.對于已發布實施5年的標準,分會組織復審;復審形式可以是會審也可以是函審,一般要邀請相關領域7~9名專家,復審專家需填寫復審結論單,給出具體的復審結論:繼續有效、修訂和廢止; 
      25.學會審議批準復審結論,在學會網站發布復審公告。

      在團體標準制定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以上工作流程做適當的調整,以確保團體標準制定的工作原則得到落實。


      中國太平洋學會  國家海洋標準計量中心(海洋標準化分會)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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